第十四章 舔到最后一无所有-《穿书后我靠便利店带太子逃荒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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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只是比起大快朵颐的韩晓光,吃相要斯文多了。

    没有一个人开口询问白璐是从哪弄来的鸡腿。

    因为他们都默契地认为,白璐必定是抢的。

    宋潜见没自己什么事了,转身就想走,虽然这鸡腿看着十分美味,可着实不是他这样的身份能吃的。

    但白璐却是豁出去了,她看到了宋潜眼里渴望的眼神。

    收买人心不在此刻,更待何时?

    她之前能够认出眼前的人是宋潜,全然是因为这人在书里有极为重要的戏份。

    李清年逃荒路上遇到了众多危机,都是宋潜不要命般挡下来的,也因此宋潜后来极得李清年器重,甚至隐隐能和韩晓光比肩。

    只是宋潜后来看上了颜雅,恋爱脑发作,利用李清年给的权利替颜雅谋取了许多好处。

    可惜舔狗舔到最后一无所有。

    颜雅在榨干宋潜的价值后转头就嫁给了另一位新贵,还对宋潜说,向来是将他当作好哥哥看待的。

    而白璐能认出宋潜最重要的原因,就是因为宋潜发顶上的一块疤。

    这块疤在宋潜的右脑勺,有巴掌大小,是小时候玩火留下来的。

    宋潜的头发乌黑浓密,但只有这一处,半根毛也没有长。

    平日里宋潜都是用毡帽或斗笠将疤挡住,但今天急着救要掉进火堆的李清年,斗笠也不知道掉到了何处,才让白璐一眼就认了出来。

    她的本意是引出护卫后,随便说几个她记得住的名字来,唬一唬李清年,让他打消用强的想法。

    在硬招使不出来的情况下,就只能应承要好好保护他们一家的安全,以此换取情报。

    没想到,来的居然是宋潜,那效果自然就更好了。

    对于这个算是帮了自己的人,白璐也不愿太吝啬,她开口叫住宋潜。

    “宋潜,一起吃吧,可香了呢。”白璐看见宋潜明显顿了一下,又回身试探性地看着李清年。

    那眼中的渴望连瞎子都能感觉到。

    李清年没有开口,只淡淡地点了点头,宋潜就欢天喜地地快步走过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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